2009年以来,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干部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生态链,亟待惩防并举,加大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
家中赃物足足装满15车
2009年沈阳市纪委在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包庇儿子犯罪、受贿等问题时,发现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存在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于2009年1月22日对刘和采取“两规”措施。后经查实,刘和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0年4月刘和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长达82页的判决书显示,史超涉嫌受贿达49项。据办案人员介绍,史超被“两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
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随着职位的上升,史超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筹码,提拔干部成了生财之道。法院审理查明,史超利用职位权力,先后收受54名干警的贿赂,合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史超在担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科技处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担任科技处副处长提供帮助。据张某交代:2006年科技处空缺一副处长,他认为这是个难得的机会,2006年9月史超要去日本,他兑换了1000美元送给史超。2007年元旦前,张某又将事先准备的5万元人民币送给史超,并请局长多关照,史超说:“行,好好干。”之后张某利用史超去德国之机,送去1000欧元。在史超的支持下,张某于2007年顺利当上了副处长。
刘和与史超案何以东窗事发?2005年9月30日晚,史超的儿子、沈阳市公安局干警史青山带着几人在云南丽江著名的酒吧一条街喝酒。因与人发生争执,发狂的史青山掏出手枪,击碎一餐厅天花板,当晚又连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游客受惊滚下楼梯,右腿摔成骨折。当晚,史青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获知史青山被刑拘后,史超赶紧向刘和求救,刘和哪能坐视不管?两人遂密谋编造了一个假案,说史青山牵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云南警方将史青山移交沈阳警方配合办案。后由刘和亲自出面协调,20多天后史青山被移送回沈阳,其在云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
虽然此案处理得极为隐秘,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经人多次举报后,引起中纪委的重视,责成沈阳市纪委就此案展开调查。2008年沈阳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开始秘密调查,刘和、史超二人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浮出水面。
“卖官局长”明码标价卖官鬻爵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在面对危险繁重的任务时不曾懈怠,却在面对官场潜规则时倒下了。
袁长占被“两规”后说:“是我把队伍的风气带坏了,有些科所长年节给我送钱,很可能也是从下边收上来的,这样形成了一级效仿一级的不良风气。”
据调查,袁长占主要利用三个时间节点从身边人、下属手中敛财:
一是年节前后,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东陵公安分局局长后,随着权力的扩大,收受钱物也水涨船高。一到年前节后,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局长,过年了,我也没买啥,多少这点意思。”说完,把钱往报纸或者文件里一夹,转身就走。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
二是干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这种用人标准深深影响了分局干警的积极性,不论工作好坏,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钱交流心得,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钱。
三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收了130余万元。仅住房,袁长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义购买了6套,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房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多干警送礼行贿出于无奈,因为在袁长占主政东陵、于洪两局时,卖官已经半公开。在给袁长占行贿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终有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而袁长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行凶者买通办案民警被害人讨公道却被定为无理访
正是由于形成了腐败生态链,部分基层干警徇私枉法,以案捞钱,鱼肉百姓。
2007年7月17日,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为向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孤家子社区主任陈洪德催要征地安置费一事,请陈到一饭店吃饭。正巧陈洪德的儿子陈威及朋友车刚等也在此吃饭,席间当程占群跟陈洪德谈到动迁款的问题时,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陈拿起啤酒瓶子,击打程的头部,随即又用破碎的瓶子猛戳其脸部,造成程右眼球破裂,面部划伤。当程捂着眼睛往外跑时,又被车刚持空酒瓶击打头部,后又遭几人拳打脚踢,造成重伤。
案发后,陈威为了包庇其父逃避法律追究,通过贿赂派出所民警,当晚就将陈洪德释放。此后,又在这几个民警的出谋划策下,陈威找到车刚让其顶罪,承诺事后付好处费30万元,车刚同意后外逃。在受害人妻子刘红梅不断上访的压力下,2008年6月23日,浑南公安分局干警将外逃近一年的车刚接回,并按投案自首处理,当天车刚被刑事拘留同时办理取保候审。
刘红梅夫妇不服此案的处理,多次上访,反映打伤人者为陈洪德。但每当刘红梅上访,陈威就给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送钱,刘红梅不但申诉无果,还被认定为无理访,被称“有精神病”。
2009年6月,时任沈阳市纪委书记的陈雍处理此案,并将此案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亲自督办,相关涉案人员最终受到制裁。
近期调任中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的陈雍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刘红梅上访案非常典型,本是有理访被认定为无理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冤无处申,折射出信访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
陈雍强调,亟待加强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要研究方式方法,变运动式教育为经常性教育,使廉政教育能够触及人的灵魂,增强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党员干部的意识和行为中。同时,惩防并举,落实监督机制,压缩权力滥用空间。
我国近30年外逃官员达4000人 人均卷走1亿元 “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国内著名反腐学者林喆表示:4000外逃贪官:厅级干部+“裸体官员”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 人均1亿元人民币
2010年1月,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透露,目前,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商务部早在2004年公布的数据就触目惊心: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人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6年来,外逃贪官的群体在不断扩大,而他们的逃亡准备更加隐蔽精准,逃亡路线向美国、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的发达国家集中。
联席会议制度可能带来什么实效?中国是否将掀起新一轮的追逃高潮?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内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林喆的预测是:“贪官出逃的机会将越来越渺茫”。
“实际上,早在2008年7月22日,在中纪委会同23个部门召开的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有关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就强调,要继续做好实施公约第二阶段有关工作,兑现承诺,履行公约义务,坚决惩治腐败。 ”
林喆教授告诉记者,其间,中央有关负责人在强调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时,提出了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外逃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而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的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是追堵外逃贪官相关措施的正式出台。 “贪官出逃的机会将越来越渺茫。 ”林喆满怀信心地说,“而从2010年开始,我们会看到有一批相当数量的外逃贪官被押送回来,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 ”
◎贪官外逃
特点1:厅级外逃多
贪官外逃问题始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随即成为中国反腐败的焦点。
据介绍,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大贪官,他们外逃的“乐土”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也被一些贪官看成是庇护所。而一些小贪官则逃亡在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和俄罗斯等。 “现在也有逃往非洲的,他们主要是寻找机会向发达国家转移。”林喆介绍说。
而近年来,贪官外逃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台盟中央提交了 《关于建立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的提案》,提案指出:近些年来,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级干部外逃比较突出。而一批“裸体官员”的存在,应当引起反腐防腐工作者的注意。
台盟中央提出,从外逃的主体上看,近些年来,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级干部外逃比较突出。有关研究资料统计表明,出逃官员均具有相当的级别或权力。目前有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异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
林喆教授表示:“我国对出国考察、涉外经济活动的环节将更为重视,官员出国的审查手续将更为严格,官员出国以后的活动也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 (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近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0%、45.5%和37.6%。
特点2:警惕“裸官”
而从近些年我国贪官外逃的现象分析,外逃贪官中有相当一批的“裸体官员”。所谓的“裸体官员”是指官员一人在内地,家庭其他成员定居海外。
2005年1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2006年6月2日,福建省纪检部门找周金伙谈话,周金伙预感不妙,谎称有些事一时记不清了,要回去翻一下当时的记录本,并说想起来就马上打电话来。回去后,周金伙立即给福建省有关领导写了封信,“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他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
而最新的一个是温州市原市委常委、原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2008年9月19日,杨湘洪带领鹿城区经贸考察团赴欧洲进行为期12天的考察。两天后,杨湘洪即以探望女儿为由,独自离队,然后以腰椎间盘突出老毛病复发、已在法国住院治疗,无法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回国。
从此前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都是“裸体做官”。
◎制度建设
“出口”收得更紧
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无疑将“出口”收得更紧。
在内部制度建设上,台盟中央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此外,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该制度不仅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或收入情况,也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购置财产等方面内容。
目前,一些地方规定也陆续出台,深圳明确规定“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既是一个责任社会,又是一个法制社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决策失误者予以追责,已成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至于我国如何对国企海外投资进行有效制约和规范,重要的是加大对投资责任人的奖惩力度,做到权责分明。如投资获利,则给予责任人相应奖励;若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上导致亏损,即使决策程序完全合法,至少要负领导责任,或调离岗位,或引咎辞职;而若决策程序违法,则要负法律责任。
许多赃款流入国都对赃款追索提出“分成”的要求,美国就是其中之一。理由是在追查、审理过程中,流入国也要花费大量的经费。 “为了鼓励各国联合行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被请求国可以扣除在执法过程中的服务费用。 ”林喆介绍说。
人民用血泪写就五千瑞士银行的巨额帐户!!!
据介绍,对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刑事司法合作的方式,使其回国受审,具体途径有引渡、遣返、驱逐出境等。
世界银行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每年跨境流通的因犯罪、腐败和避税产生的非法收入高达1~1.6万亿美元。
谁敢问责?!---四万亿央企资产在海外,都是皇亲国戚在掌权!!!
除了追回“人”,如何追回流失的资产同样是个国际难题。
国际合作方面,2008年,中国与法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的引渡条约相继生效,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此外,2008年,中国最高检察院正式提出了 “劝返模式”尝试。
由于引渡、遣返等往往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甚至不同的执法理念,引渡的司法程序比较复杂、繁琐,还常常因为死刑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人权保护等障碍,使得引渡难以顺利进行。而且,我国与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尚未签署引渡条约。
境外国有资产目前基本是一本糊涂账,这是国资研究领域的专家们基本认同的一个现实。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个内部讲座中获悉,呈现在公众视野之内的央企海外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南方都市报》12月8日)
而所谓的政治犯罪也是很多贪官钻空子的条例,他们借此要求所谓的“政治避难”。甚至有贪官妻子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理由是怀了第二胎,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这样。
◎全球追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是返还资产的原则,只要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证明这笔资产是我国所有,由腐败分子通过犯罪取得的国有资产就有可能被追回,但是实施起来很困难。 ”林喆表示,“比如举证、判断财产的属性等,都很复杂。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属地管理”。
然而,这些治理措施,并未挡住海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前进的脚步。其原因除目前我国对国企海外投资的控制和监督仍存在真空外,更为重要的是,对国企海外投资的巨额亏损普遍缺少问责机制。
难点2:资金返还难
对将国民财富搜刮囊中转移的境外的行为,对“裸官”人在中国拼命搜刮家在国外的行为,应该以叛国罪论处。叛国不仅仅是因政治信仰不同,而背叛自己国家,从事危及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样对经济领域,转移巨额财富危及国家经济的行为,也应该以叛国罪论处。而移民国外的贪官们要全球追杀!!! 建立华人华侨网络共享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外逃贪官妻儿入华,立即驱逐出境。
对法治,人民不要抱有任何希望,希望大家用一个良好的方法,一个给力的方法,来给它做一个花圈。也许你是农民,你家割年猪的时候不用花圈吧,不过我希望人们还是以善良为本,做一个花圈,订在历史的耻辱架上。
林喆认为,“从200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第一阶段主要进行了法律制度建设等工作,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而接下来的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将放在加快双边引渡条约的签订和对贪官的追逃方面。 ”
虽然从1993年到2005年1月,已有超过230名中国犯罪嫌疑人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被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渡回国。中国在全球追逃中一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的问题。 200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了国际协作。 “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林喆表示。
可是,尽管央企有令人叹为观止的“全明星阵容”,但是海外投资一个接一个失败消息,仍然犹如旋风一般扑面而来,而且大都是重量级的亏损。目前,除了五矿、华润等少数央企外,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
难点1:人员引渡难
国资委已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新的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包括限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资质、规范央企海外产权、改革海外投资审批办法、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等。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规定双重犯罪、政治犯罪、死刑犯等不引渡,不遣返。比如说赖昌星,他就很会利用双重犯罪这一条,他时不时在加拿大打点小官司,处于诉讼阶段,他就不能被引渡。”林喆介绍说,“为了把赖昌星遣返回国,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与加拿大进行艰苦的谈判,也做出一些让步,比如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
我们的高官中,比如某老爷,身家高达数百亿的超级富豪,再比如某要职的,妻儿身价也不菲,再比如某老爷之子,起码数百亿吧。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都如比尔盖茨一样的具有商业智慧,也不知道是不是具有爱因斯担的聪明,但是无庸置疑的是,他们都是中国富起来的一代人,先富的。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让全国人民贫困潦倒,这是猫论。问题是哪些人富了起来?改革开放史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带来的是数千瑞世银行的巨额帐户。你也许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要把巨额的财富用来购买美国国债,为什么我们一投资外国的企业,马上外企就倒闭了,数百亿的资金化为乌有?为什么我们要把巨额的黄金储备放在其它国家,不放在自己的国家? 和谐的口号的提出,就是要中国人民,继续用血泪来书写那数千瑞士银行的巨额帐户,让它在后面不断的增长多个零。让人们房子被扒的时候,不要反抗,不要保护你的财产而和官员作对,因为大多数房产巨头,背后都是红二代背景;让人们政治权力被剥夺的时候,不要揭发贪官,否则马上就把你跨省了;让人民走投无路的时候,或者进血汗黑工厂,或者妻女卖淫为生,总之一句话,要和谐。最近当政的又推动了口号治国的新高潮,要解放思想,进行政改。问题是为谁政改?改来改去都是把人民血汗造就的财富改到你们的口袋里,这改有意义么?第二个问题是,真的想改吗?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再一次坚定的告诉中华人民:要改,没门!第三个问题是,如何改?既然不想改,当然就找不到改的路子了。第四个问题是,谁来改,有能力改吗? 人一民已经习惯了上层的口号治国,中国的贪官们是从上到下一体的。郎咸平教授说的没错,就是数千个家庭控制了整个中国。然后数十万地方权贵家庭控制了地方,所以人民就别指望狼嘴里抠出点牙慧。维基解密了,可是人民在铁桶一般的信息管制中,谁知道这数千巨额帐户都是些什么人?不过不解密,中国人民也很清楚。这是对人民的犯罪,是政治犯罪,是一种软暴力,是对民族中兴的再一次暴力的阻碍。中国的权贵老爷们成了民族发展,成了生产力进步的根本障碍。 为什么大多数底层干部也觉得是弱势群体,因为他们也和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样,也是匪治的受害者。他们没有红二代的好基因,当然没有话语权。甚至为了要保住饭碗,还不得不想法设法巴结上司,请吃请喝扔钞票,女的就不用说了,反正肉体交易也不少。为了继续愚弄人民,压榨人民血汗,这些能掩盖你们奴役人民的真相吗?这能抵挡滚滚的历史大潮吗?这能让它不灭亡吗?
央企走向海外投资市场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资金实力雄厚,二是有给力的国内大型银行,提供融资平台支持,三是具有政府背景,能为央企在海外竞标创造得天独厚的外部条件。截至2009年底,108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从目前透露央企巨额亏损种种信息来看,大部分海外投资项目,既没有进行任何风险评估,在决策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硬伤。鉴于央企海外投资的钱,是所有纳税人的血汗钱及持股股民的钱,因此,央企对海外投资行为,不仅有责任、有义务向大众做出一个明确交代,更要有责任人为巨额亏损担责。
